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确认对象
1
变更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纳税人
2
注销税务登记
3
验证和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4
报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5
停业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6
复业登记
7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8
开业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9
扣缴税款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
10
纳税担保资格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八条
纳税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