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地税函〔2011〕18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滁州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统计通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11年3月开始执行,各单位4月份起开始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滁州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统计通报办法
为全面掌握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范围。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但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的单位除外。
二、组织实施。市地税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和通报工作,按月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并发布通报。
三、统计内容。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各栏目发布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情况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统计内容。
四、统计上报。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按月填报《滁州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次月第1个工作日报送至市地税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市地税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网上复核,对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滁州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